金陵科技学院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章程 (2017年11月28日四届二次会员大会通过)
供稿者:  退教协     (2018-05-02)        阅读:


 第一章  总则


   第一条  名称:金陵科技学院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,简称:金科院退教协。
   第二条  性质:本会是受金陵科技学院党政领导,在校离退休工作处指导和校工会协助下,本校离退休教育工作者自愿参加的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的社会性组织;是离退休教职工团结、温馨、和谐之家。本会是南京市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的团体会员。
   第三条  宗旨和任务: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遵守校纪校规;认真宣传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,遵循老龄工作方针,从老年人特点出发,开展有益于离退休教职工身心健康的、形式多样的活动;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、要求和建议,维护其合法权益;力所能及地发挥离退休教职工的余热;为关心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服务;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。  


   第四条  本会办公室设在校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区域。

 
  第二章  工作范围


    第五条  在党政职能部门与离退休教职工之间发挥桥梁、纽带和助手作用。
   第六条  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需求,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合法权益。
   第七条  贯彻“五个老有”(即老有所养、老有所医、老有所为、老有所学、老有所乐)精神,发挥退教协“组织、协调、指导、服务”的作用,为老同志发挥余热提供条件,举办有关讲座,开展文体活动,促进离退休教职工身心健康、安享晚年生活。
   第八条  支持和配合校内其它群团组织的活动,力所能及地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,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,为维护学校团结稳定,推进五个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。


  第三章  会员


   第九条  凡金陵科技学院离退休教职工,遵守本章程者均系本会会员。
   第十条  会员权利:       1、享受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       2、对本会工作享有建议、咨询、批评、监督权。       3、向本会反映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;当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,可要求本会依法协助保护。       4、享受本会举办的活动和提供的福利等待遇。
   第十一条  会员义务    
     1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。    
     2、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。
     3、积极承担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。


   第四章  组织机构


     第十二条  本会最高组织机构是会员大会。
       1、职责:审议和修改协会章程,协商、选举和罢免理事,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、财务报告。
       2、会员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。
       3、会员大会每届四年,一般每年召开一次。
    第十三条  理事会为会员大会工作机构,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职能;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,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。
       1、理事会职责:执行会员大会决议,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,筹备召开会员大会,向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、财务报告和章程修改报告,制定内部管理制度,决定其他事项。遇换届时,在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,推荐下届理事建议人选。
       2、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四分之三以上通过方可生效。 理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网络形式召开。
       3、理事会设会长1名,副会长1名,理事若干名,分管组织、宣传、文体、福利、财务、社会服务等。
       4、会长职责:主持召开会员大会,召集理事会会议,部署、检查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执行情况,代表本会参加有关会议、签署有关文件。会长因故缺席,由副会长代理其职责。
       5、理事条件:     (1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。     (2)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,热忱为离退休教职工服务,有奉献精神。     (3)群众拥护,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。     (4)身体健康,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。
       6、理事的退出和递补:     (1)理事因故不能正常履职时,经理事会讨论退出理事会。     (2)需要递补理事时,须经理事会讨论,推荐递补理事的建议名单。     (3)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递补理事。     (4)将正式确定的递补理事名单报离退休工作处备案。

       7、理事会与会员大会届期同步,任期四年。


   第五章  附则


      第十四条  经费来源:学校行政拨款、学校工会资助、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教职工活动费、各种赞助和本会开展服务工作的合法收入等。经费由理事会指定专人管理。经费使用必须遵守学校相关财务制度。
     第十五条  修改本章程,须经理事会讨论,提请会员大会审议通过,报校离退休工作处与校领导审核备案。
     第十六条  当协会出现需要终止的情形时,应向会员大会通报,并报学校党政领导审查同意后,启动终止程序。
    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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